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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施犯罪行为后又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能否将功折过或减轻处罚?
    来源:合肥律师网 | 作者:曾祥锋律师 | 日期:2017-10-17 | 浏览:1506次

    新闻背景

    据媒体报道,108日,杭州余杭区某车主的轿车内财物失窃,3000块钱不翼而飞,被三男子盗窃。同一晚,一女子失足落入该区上塘河,被三男子救起。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救人的3个小伙子就是此前盗取轿车内财物的3人。从打开车门盗取他人财物到深夜下水救人,中间仅仅相隔1个小时。

    那么,该三人后来的见义勇为行为能不能将功抵过,从而对其此前的盗窃行为免予追究责任呢?

     

    法律评析

    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三男子的盗窃行为与见义勇为行为二者并无关联关系。另外,刑法上的立功有其特定的含义。根据刑法规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见,见义勇为行为与刑法上的立功行为完全不同。简单说来,立功是司法层面的概念,见义勇为更多是用在道德层面中,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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