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件售价**元的“纯羊毛”大衣。商店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穿了三天后衣服起满毛球,于是甲到相关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鉴定结果证明羊毛大衣所用原料为100%晴纶,甲遂到购买衣服的商场要求退货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商场营业员答复称:当时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甲选择了该件商品,即表明甲默认了商场有关该商品的“免责”声明,商家不会退货并赔偿张女士。
我们认为,商场单方面做出“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的免责声明,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责任的,应当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三包”是消法对商品经营者的强制性规定,商品经营者无权单方面声明免责,本案中商店“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的声明显然违法,应属无效,商家应根据甲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退货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