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申请再审称,秦某与他人同居,对离婚具有过错,应少分共同财产作为赔偿。原审法院对此予以漏判。再审将案涉房屋判给王某的同时要求其返还秦某12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秦某之父汇入王某账户的6.8万元属于结婚彩礼,秦某对房屋装修也没有证据证明,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房贷,依法应作债权债务处理。同时,双方的离婚协议已对房屋权属作出明确约定,不存在返还首付款的问题,且秦某应按约给付王某10万元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二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认为,关于财产分割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讼争房产认定为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并无不当。但考虑到婚前王某曾使用秦某父亲汇入款项支付房屋首付款、秦某在诉讼中提供装潢票据、借款收据等证明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夫妻婚后共同承担部分房屋按揭等情况,再审法院在将www.0551law.cn案涉房产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同时,判决王某返还秦某12万元,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王某认为秦某之父汇入其账号的款项是结婚彩礼,无证据证明;诉讼中,秦某提供房屋装潢发票、借款借据等并有证人作证,王某否定秦某对房屋装修的投入,证据亦有不足;同时,秦某在婚后也共同偿还了部分银行按揭贷款。据此,再审判决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并无不妥。
关于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效力及秦某应否对王某再予补偿的问题。经查,本案离婚协议虽由双方签订,但二人并未据此办理离婚手续,而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据此,双方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在诉讼中仅可作为证据使用,并不能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