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合肥刑事律师 >> 刑事辩护
  • 刑事辩护
  • 故意伤害罪:驾车应遵守秩序 路怒会付出代价
    来源:合肥律师网 | 日期:2017-12-21 | 浏览:67次

    20178日,驾驶白色奔腾轿车行至大街与路交汇处,因变道行驶与出租车的驾驶员乙发生争执,驾车将出租车别停,殴打致其右鼻骨、左上颌骨额突线状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赔偿的经济损失,并取得的谅解。

    的辩护律师认为,在案发后能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的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谅解,请求对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曾祥锋律师分析:本案中甲故意伤害他人,致其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并能赔偿的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最终对甲适用缓刑。

     

  • 推荐律师
  • 曾祥锋律师电话:13866722060
    微信:13866722060
    办公地址:合肥市金寨路71号美第阳光大厦11层
  • 最新文章
  • 律师合作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本网简介
    合肥律师网 版权所有 手机:13866722060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71号美第阳光大厦11层
    Copyright 0551law.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 皖ICP备10203835号-3